10月15日 ,國家衛健委發布《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關於深入推廣福建省三明市經驗 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實施意見》 。
值得一提的是 ,意見指出 ,將常態化製度化開展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 ,逐步擴大采購範圍 ,力爭2022年底前采購藥品通用名數超過300個 。“十四五”期末 ,每個省份國家和省級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通用名數要超過500個 。加強醫療機構采購和庫存管理 ,適應集中帶量采購要求 。
全文如下 :
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關於深入推廣福建省三明市經驗 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實施意見
國醫改發〔2021〕2號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 ,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省三明市視察時關於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 ,認真落實黨中央 、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醫改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 ,進一步加大力度推廣三明醫改經驗 ,深化醫療 、醫保 、醫藥聯動改革 ,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 ,加快推動實現大病重病在本省解決 、常見病多發病在市縣解決 、頭疼腦熱等小病在鄉村解決 ,加快健全維護公益性 、調動積極性 、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新機製 ,現提出以下意見 :
一 、深入推廣三明醫改經驗
堅持近年來學習推廣三明醫改經驗明確的改革路徑和基本要求 ,持之以恒狠抓落實 ,鞏固改革成果 ,確保新機製良性運行 。
1.三明醫改經驗最重要的是改革的決心和勇氣 ,不回避矛盾 ,敢於觸碰利益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學習三明堅持人民至上 、敢為人先的改革精神 ,真抓實幹 ,動真碰硬 。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經驗的若幹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36號)等要求,推動由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誌或一位主要負責同誌擔任醫改領導小組組長 ,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 。各省(區 、市)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醫改工作 。(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 ,增強縣級醫院臨床專科能力 ,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創新分級診療和醫防協同機製 ,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和有序就醫 ,逐步提高縣域就診率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率 。加強對醫療聯合體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績效考核。(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疾控局 、國家醫保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3.常態化製度化開展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 ,逐步擴大采購範圍 ,力爭2022年底前采購藥品通用名數超過300個 。“十四五”期末 ,每個省份國家和省級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通用名數要超過500個 。加強醫療機構采購和庫存管理 ,適應集中帶量采購要求 。(國家醫保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4.按照騰空間 、調結構 、保銜接的路徑 ,規範診療行為 ,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 ,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推進薪酬製度改革 ,總體上不增加群眾負擔 ,促進醫藥產業創新和健康發展 。落實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餘留用政策 ,激勵醫療機構合理使用 、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 、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5.2022年6月底前 ,各省份要印發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製相關文件 ,科學設置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啟動條件 、觸發標準及約束條件 ,穩定調價預期 。“十四五”期間 ,各省份及有價格管理權限的地級市每年開展一次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工作評估 ,符合條件的要以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費用為基數 ,合理確定價格調整總量 ,在總量範圍內突出重點 、有升有降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將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國家醫保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6.各地要依法依規改革優化政府製定醫療服務價格的行為規則 ,及時調整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目錄 ,允許價格主管部門采取簡明易行的方式調查成本和聽取意見 。強化公立醫院價格監測評估 ,加快建立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 、成本 、費用 、收入分配及改革運行情況的監測體係 ,為實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提供依據 。(國家醫保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7.落實《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2號) ,全麵深化公立醫院薪酬製度改革 。各地根據當年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 ,按照不同層級不同性質醫院 ,根據“兩個允許”要求合理增加公立醫院薪酬總量 ,不計入總量核定基數 ,合理確定人員支出占公立醫院業務支出的比重 。推動公立醫院合理確定內部薪酬結構 ,注重醫務人員的穩定收入 ,充分發揮薪酬的保障功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醫保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8.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 ,逐步減少醫保基金按項目付費的比例 ,提高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 、按病種分值付費 、按床日付費 、門診按人頭付費等醫保支付方式所占的比例 。到2025年 ,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或按病種付費的醫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條件的住院醫保基金支出的比例達到70% 。(國家醫保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9.提升醫療服務規範性 ,組織完善醫療服務行為規範 ,指導醫療機構完善臨床路徑 ,加大診療規範的培訓推廣力度 ,強化監督力度 ,提升醫療服務規範化水平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把合理用藥 、規範診療情況作為醫療機構信息公開重要內容 ,定期向社會公布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與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公立醫院醫藥費用合理增長機製 ,以大型公立醫院為重點 ,加強醫療服務 、藥品 、檢查檢驗等費用增長監測 ,將醫藥費用控製情況納入對公立醫院院長的考核評價指標 ,推動各級公立醫院均衡有序發展 ,促進基層醫療機構增加服務供給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強化對衛生健康事業的投入責任 ,落實地方政府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政策 ,加大對公共衛生 、基層等的傾斜力度 ,提升公共衛生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健全中醫藥服務網絡體係 。鼓勵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相互補充 、共同發展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 、試點推動重點改革持續深化
對因地製宜和尚需探索的改革 ,積極穩妥開展試點 ,結合實際探索創新 ,為深化改革積累經驗 。
12.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試點 ,逐步實現縣域醫共體內行政 、人事 、財務 、業務 、用藥目錄 、信息係統等統籌管理 。探索對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實行醫保資金總額付費 ,加強監督考核 ,結餘留用 、合理超支分擔 。允許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 、基本藥物製度補助等相關經費打包給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統籌使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13.開展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試點 ,每個省份選擇2—3個設區的市開展試點 ,實行網格化布局管理 ,統籌負責網格內居民預防 、治療 、康複 、健康促進等一體化連續性醫療服務。鼓勵試點地區探索創新對緊密型醫療集團的醫保支付和財政補助方式 ,引導其更好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效率和水平 。支持中醫醫院牽頭組建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完善緊密型醫療聯合體管理體製和監管機製 ,理順醫療聯合體與其舉辦方 、監管方之間 ,以及醫療聯合體內部成員單位之間的關係 ,形成權責清晰 、管理科學 、可持續的製度安排 。強化舉辦方和監管方責任 ,加強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的績效考核和監督管理 ,確保其履行應有職責 ,保障醫療聯合體各成員單位的合理利益與積極性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15.鼓勵以省為單位或建立省際聯盟對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以外 、用量大 、采購金額高的藥品耗材實施集中帶量采購 ,每年至少開展或參加藥品 、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各1次 。鼓勵地方加入“三明采購聯盟” 。各省份和省際采購聯盟 、“三明采購聯盟”等中選結果 、交易信息 、中選產品降價幅度和約定采購量等信息 ,及時上傳國家醫保信息係統 。(國家醫保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優化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 ,選擇部分省份製定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辦法 ,簡化新增價格項目申報流程,加快受理審核進度 ,明確辦理時限 ,促進醫療技術創新發展和臨床應用 。探索完善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國家醫保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快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 、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等改革試點 ,2021年年底前試點城市全部進入實際付費階段 ,及時總結經驗並在全國推廣 。鼓勵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 。(國家醫保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鼓勵地方結合實際 ,探索事業編製內部挖潛 、創新管理的有效方式 。用足用好編製資源 ,按照“保基本醫療 、保公共衛生 、保學科引領”原則 ,逐步消化現有編外聘用專業技術人員 ,對符合條件的 ,可充分考慮其從醫經曆、業績 、貢獻等 ,通過公開招聘等嚴格規範的程序擇優聘用 ,納入編製管理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央編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疾控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每個設區的城市至少選擇1個醫療水平高 、技術能力強 、人事管理完善 、具有自主評審意願的三級醫院試點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20.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深化公立醫院薪酬製度改革 ,可探索實行年薪製 、崗位薪酬製 、協議工資製、項目工資等薪酬形式 ,逐步建立體現崗位職責和知識價值的薪酬體係 ,發揮薪酬製度有效激勵作用 。鼓勵支持地方探索有利於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積極性的薪酬分配政策 。充分考慮中醫藥服務特點 ,結合實際推進中醫藥領域薪酬製度改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21.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借鑒三明做法 ,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薪酬總量核定辦法 ,以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 、耗材 、檢查 、化驗收入)為基數計算醫院薪酬總量 ,實行全員目標年薪製 ,完善工分製 、信息化 、公開化的績效考核體係 ,維護公立醫院公益性 。(國家衛生健康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疾控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 、加強組織實施
22.各省份要按照本意見要求 ,結合實際細化完善推廣三明醫改經驗的措施要求 。各省份醫改牽頭協調機構要建立推廣三明醫改經驗的任務台賬 ,跟蹤監測各有關部門和市 、縣兩級工作進展 ,加強定期調度和督促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地方的指導 ,為地方改革探索提供必要支持 ,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 ,及時將成熟的經驗上升為國家政策 。(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綜合醫改試點省份 、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試點地區 、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範地方和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等要對照本意見要求 ,結合實際先行先試 ,大膽突破創新 。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和各相關部門密切跟蹤評估各省份工作進展 ,及時總結交流好的經驗做法 ,加大對典型經驗的宣傳力度 ,對工作滯後的及時通報並督促整改 。“十四五”期間 ,中央和地方財政繼續安排資金支持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並對推廣三明醫改經驗成效明顯的地區予以傾斜 。(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