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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如何影響看病就醫 ?

    來源 :湖北尊龍凱時醫藥有限公司作者 :湖北尊龍凱時醫藥有限公司時間 :2024-04-15

    我們看病就醫 ,費用主要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共同支付給醫療機構 。其中 ,各類醫療機構醫療收入約60%由醫保基金支付 。


    醫保基金主要為治療過程付費 ,還是為治療結果付費 ,會對診療行為 、醫療費用 、資源配置等產生重要影響 。目前 ,我國正在持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以進一步規範診療行為 、優化資源配置。為什麽要改革 ?到底改了什麽 ?對患者和醫療機構帶來了哪些影響 ?針對疑問 ,國家醫保局官方微信公眾號作出了相關解答 。


    為什麽要改革 ?


    傳統上 ,醫保基金采取“按項目”的方式 ,先確定藥品、耗材 、醫療服務項目的範圍和報銷比例 ,再將應由醫保報銷部分的費用直接支付給醫療機構 。


    這種方式實際上是為治療過程中消耗的各個項目付費 ,優點是簡單便捷 ,醫生開什麽處方 、要求患者做什麽檢查 ,醫保按照規定的比例支付報銷即可 。但缺點同樣明顯 ,其中最主要的缺點就是誘發醫療費用過快增長 、“過度醫療”屢禁不絕 、醫務人員勞動價值沒有充分體現 、患者權益和醫保基金安全難以得到保證 。


    一方麵 ,醫務人員勞動價值沒有得到充分體現 。在醫保“按項目付費”的方式下 ,立項 、定價偏重物耗成本 ,醫務人員的勞動付出未能得到足夠的尊重 ,開展難度大 、技術水平高的診療行為並不能獲得足夠的經濟補償 。且消耗項目的多少與醫療質量和治療結果無必然關係 ,治療效果差 、住院時間長的病例反而收費更高 。


    另一方麵 ,因為醫療信息不對稱 、治療標準化程度較低等原因 ,“過度檢查”“過度醫療”“過度開藥”甚至多收費 、亂收費等醫療亂象時有發生 。2005年 ,北方某醫院被曝出“550萬元天價住院費”事件 ,涉事醫院違規向患者收取多項費用 。


    在此背景下 ,我國醫療費用也持續快速增長 。中國衛生健康統計年鑒顯示 ,2000年至2021年 ,我國衛生總費用從4586.63億元增長到76844.99億元 ,年均增長率高達14.36% ,遠超同期GDP增速 。一些國家的經曆表明 ,持續過快增長的衛生費用 ,將給個人 、企業 、政府帶來沉重負擔 ,並造成諸多深遠負麵影響 。


    改革主要改什麽 ?


    為了更為科學地配置醫療資源 、規範醫療行為 ,近年來 ,國家醫保局吸收國際經驗 ,持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


    改革的重點 ,就是將過去醫保基金向醫療機構“按項目付費”為主 ,改革為“按病種付費”為主 。換言之 ,就是將過去的“為治療過程”付費 ,改革為“為治療結果”付費 ,醫保 、醫療雙方對於投入和產出有合理預期 。采取DRG方式付費 ,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模式 ,醫保 、醫療雙方用治療多少病種 、病種的難易程度如何來對話 ,使醫療服務可量化 、可比較 。


    DRG ,全稱為“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agnosisRelatedGroups) ,是一種用於衡量醫療服務質量效率 ,以及進行醫保支付的重要工具 。


    美國於20世紀80年代 ,由原醫療服務財政管理部(HealthCareFinancingAdministration ,HCFA) 、現在的老年保險和救助保險中心(CentersforMedicare&MedicaidServices ,CMS)開展DRG付費 。此後 ,德國 、澳大利亞 、日本等國家也相繼實施DRG付費 。有研究顯示 ,目前全球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DRG 。


    我國於上世紀開始逐步探索推行DRG改革 。改革的基本原理是 ,根據住院患者的疾病診斷 、合並症 、並發症 、治療方式等因素 ,將臨床特征和醫療資源消耗情況相似的患者分為同一組。對同組患者 ,確定相似的費用標準 ,由醫保部門“打包”支付給醫療機構 。從源頭改變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激勵機製 ,從“多開項目獲得收益”,轉變為“控製成本也能獲得收入” 。


    以哈爾濱市某位腦血栓患者住院進行介入溶栓治療為例 ,如果該患者沒有其他合並症或者並發症 ,將被歸為“腦血管病溶栓治療 ,不伴並發症或合並症”組 ,醫保基金根據該組的費用標準15870元 ,將治療費打包支付給醫院 ,(即使治療費用不到15870元 ,醫療機構也可以將醫保多支付的結餘予以留用) 。如果該患者同時患有糖尿病 ,則會被歸為“腦血管病溶栓治療 ,伴嚴重或一般並發症與合並症”組 ,醫保基金的支付金額也上調為23153元(治療費用如果不足23153元 ,醫療機構也仍然可以將結餘留用) 。


    在實際操作中可以看到 ,醫療機構優化管理 、提高效率可以產生相應的結餘留用資金 。如某市全市骨科結餘留用1735.58萬元 ,例均結餘1130元 。12家醫療機構中 ,按DRG的收入和按項目計算的醫療費用相比 ,產生“盈餘”的有10家醫療機構 ,2家醫療機構骨科出現“虧損” 。以“盈餘”最多的A醫院(826萬元)和“虧損”最多的B醫院(-676萬元)對比 ,IC2組(髖 、肩、膝 、肘和踝關節置換術)A醫院與B醫院平均住院天數分別是7天 、11天 ,例均費用分別為3.75萬元、5.37萬元 。在全市普遍有“盈餘”的情況下 ,時間 、費用效率更高的醫院獲得更多收益 。


    實現了哪些效果 ?


    到2023年底 ,全國超九成醫保統籌地區已經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改革地區住院醫保基金“按項目付費”占比下降到1/4左右 。從各地實踐看 ,改革已經取得了幾方麵效果 :


    一是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減輕 ,就醫便利性提高 。DRG/DIP付費後 ,一些地區患者次均醫療費用 、住院時間 、個人負擔部分明顯降低 。一些地區落實基層病種“同病同質同價”後 ,基層醫療機構收治患者的積極性提高 ,高等級醫療機構收治此類患者積極性下降 ,引導了分級治療 ,也方便了患者就近就醫 ,節約了交通 、住宿等社會成本 。


    二是醫療機構運營向精細化轉變 。DRG/DIP付費後 ,醫療機構對醫保收入有了合理預期 ,主動控成本 、強管理 ,向內部改革要效益的動力增強 ,時間消耗指數 、費用消耗指數下降 。醫院CMI值(病例組合指數 ,指數值越高表明醫院治療病例的技術難度越高)得到提高 ,三四級手術比例明顯增加 ,患者收治更符合功能定位 ,騰挪了發展空間 。浙江省在全麵實施DRG付費後 ,推動了檢查檢驗結果全省互認 ,節約了大量不必要的檢查檢驗資金 。


    三是醫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 。經過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綜合發力 ,部分改革城市住院率下降 ,醫保基金實現了收支平衡 。有的城市以往每到年底醫療機構總是反映醫保總額不足 ,患者住院難 。支付方式改革後 ,醫保與醫院建立了協商談判機製 ,形成以醫療服務結果為導向的合理支付 ,保證了不需要住院的患者不再低標準入院 ,確實需要住院的患者能夠“住得上院” 。


    當然 ,醫療問題非常複雜 ,醫療領域技術進步也很快 ,醫保支付政策肯定有與醫療實際不匹配 、落後於臨床發展的地方 。為此國家醫保局正在建立麵向廣大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意見收集機製和DRG/DIP分組規則調整機製 ,以醫務人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客觀發生的醫療費用數據為基礎 ,對DRG/DIP分組進行動態化 、常態化的調整完善 ,定期更新優化版本 ,確保醫保支付方式科學性 、合理性 ,充分回應醫療機構訴求 ,更好促進醫保 、醫療協同治理和發展 。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部分常見問題


    1 、改革限製了患者住院天數嗎 ?


    國家醫保部門從未出台“單次住院不超過15天”之類的限製性規定 ,對少數醫療機構將醫保支付標準的“均值”變“限額” 、以“醫保額度到了”的理由強行要求患者出院 、轉院或自費住院的情況 ,國家醫保局堅決反對並歡迎群眾向當地醫保部門舉報 ,將對相應醫療機構予以嚴肅處理 。國家醫保局受理舉報電話為010-89061397 。


    2 、各個疾病組的支付標準會被刻意壓低嗎 ?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對相關疾病的支付標準不是“拍腦袋”得出 ,也不會刻意壓低價格 ,而是以曆史費用數據為基礎 、運用大數據方法科學測算得出 。具體來說 ,每一個病組都會包含曆史數據中的若幹具體病例 ,其支付標準就是基於這些病例的相對平均費用 ,並隨著社會經濟發展 、物價水平變動等適時提高 ,能夠保證患者得到合理 、必要的治療。


    3 、疾病組分組和支付標準是由醫保局拍腦袋得出來的嗎 ?


    當然不是。從DRG和DIP初版開始 ,病組(病種)的製定就講求客觀 、真實 、多方參與 。2019年DRG1.0版本 ,就是融合了當時國內主流的4個DRG版本形成核心DRG組 ,並會同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臨床論證 ,還采用了30個試點城市6200餘萬份病例數據驗證而成 。2020年DIP1.0版本是以上海 、廣州等地區的前期工作為基礎 ,選取東、中 、西部具有典型代表性的10個省市數約6000萬數據的樣本 ,通過大數據分析形成 。


    國家醫保局製定完成DRG和DIP版本後 ,各地還要根據本地醫療費用 、曆史數據 、臨床實際情況等因素 ,組織臨床 、病案 、醫保 、統計等方麵的專家 ,對核心DRG組進行細化 ,確定本地DIP病種庫,最終用於醫保支付 。因此分組 、支付標準都有客觀依據 ,並充分聽取了醫療機構的意見 。此外 ,國家醫保局還將建立DRG和DIP分組動態調整機製 ,不斷加以完善 ,使分組更加貼合臨床實際 ,付費更加精準。


    4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影響患者個人承擔的就醫費用嗎 ?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不影響患者出院結算體驗 ,患者出院實行按比例報銷 ,即時結算出院 。醫保部門按照月度結算 ,結算的資金是該病種(病組)月度費用中 ,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部分 。患者因為少做了不必要的醫療服務項目 ,按比例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減少 。醫療機構按病種(病組)支付標準仍然獲得合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