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若幹意見》) 。這是醫藥行業重點關注的醫藥行業最重磅的政策 ,分別從藥品生產 、流通 、使用三大層麵著手 ,是涵蓋整個醫藥產業鏈的重要改革文件 。
早在2016年11月5日賽柏藍就率先以《國務院醞釀重磅文件 ,藥品個代或將大解放》為題對上述政策進行獨家報道 ,並在12月4日以《國務院將出重磅文件 !百萬藥代爽了 !》就文件新進展進一步報道 ,直至如今文件正式出台 ,我們認為這是2016年以來最為重要的醫藥政策文件 ,比兩票製文件規格更高 、影響更深 ,也是一份於國於民於企而言 ,更具理性與操作性的文件 ,特別是首提“多倉協同”及“互聯網+藥品” ,將對藥品流通及藥品個人代理帶來革命性改變 。
《若幹意見》的信息量非常大 ,涉及藥品的生產 、流通 、使用整個流通鏈 ,總共17條 。以下是賽柏藍整理的幾個關鍵點 :
▍藥品生產 、流通領域大洗牌
對於“大洗牌”這個詞 ,相信從去年以來大家就已經耳熟能詳了 。筆者之所以還繼續引用這個舊詞 ,是因為在《若幹意見》意見中 ,明確提到 :“支持藥品生產企業兼並重組 ,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 ,提高醫藥產業集中度” 。“打破醫藥產品市場分割 、地方保護 ,推動藥品流通企業跨地區 、跨所有製兼並重組 ,培育大型現代藥品流通骨幹企業” 。
《若幹意見》通過提高注冊評審審批 、質量 、安全生產等標準 ,嚴格市場準入 ,形成市場倒逼機製 ,推動傳統企業改造升級 ,促進藥品生產企業重組和落後企業退出 。例如 ,“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 ,在藥品集中采購等方麵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
同時,《若幹意見》針對藥品流通從多個方麵提出了改革措施 。最為突出的是“兩票製”政策和藥品流通領域整治 。業內專家向賽柏藍表示 ,在“兩票製”的政策幹預下 ,長期以來過票公司得以生存的空間被壓縮 ,過票功能瓦解 。加上自2016年5月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營改增”稅改政策 ,大量靠倒票生存的商業公司在這些組合政策下 ,原有價值喪失 ,麵臨淘汰出局 ,在嚴厲打擊非法掛靠 、商業賄賂 、偷逃稅款下 ,大批代理型醫藥商業公司、中小型醫藥商業公司將被迫轉型 ,尋求被兼並成為某些大型集團公司的分子公司 。
▍加速醫藥分開 、處方外流
《若幹意見》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可開展藥師網上處方審核 、合理用藥指導服務 ,這將是促進醫藥電商發展的重大突破 ,也極大的促進醫院處方外流 。意味著 ,隨著改革推進 ,藥品流通企業與醫療機構 、醫保部門 、電子商務企業合作開展醫藥電商服務 ,向患者提供藥品的“網訂(藥)店取” 、“網訂(藥)店送”等服務模式 ,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將加速 。
同時 ,《若幹意見》中明確提到 ,“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 ,醫療機構不得限製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 。具備條件的可探索將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 。綜合這些改革意見和醫保付費機製改革等政策疊加 ,未來醫院處方院外化購藥可能成為常態 ,將極大的利好藥品零售市場 ,為藥品零售企業提供了絕佳的發展契機 。
▍醫藥代表職業重新定位
以往在國務院重磅文件中 ,很少直接看到醫藥代表的字眼 。而在《若幹意見》中 ,明確提出了“要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 ,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製度 ,備案信息及時公開 。醫藥代表隻能從事學術推廣 、技術谘詢等活動 ,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 ,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
據統計 ,目前我國醫藥代表數量已達到300萬~400萬人 ,他們中的大多數與其角色期望嚴重偏離 。大量的醫藥代表成為了藥品銷售員 ,商業賄賂 、藥品回扣現象屢見不鮮 。
在去年年底央視曝光醫藥代表與醫生診內交易的細節後 ,醫藥代表這個職業一度被擺在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此次 ,國務院重磅文件中特別提到醫藥代表 ,要求醫藥代表隻能從事學術推廣 、技術谘詢等活動 ,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 ,相信眾多藥企都會以此來強化合規管理 ,調整KPI 。或許 ,“賄賂門”後的GSK藥代管理模式有可能要全麵推廣 ?
《若幹意見》中的要求 ,也基本符合在《職業大典》中 ,對於“醫藥代表”的定義 :
職業定義 :代表藥品生產企業 ,從事藥品信息傳遞 、溝通 、反饋的專業人員
工作任務 :
1 、製訂醫藥產品推廣計劃和方案 ;
2、向醫務人員傳遞醫藥產品相關信息 ;
3 、協助醫務人員合理用藥 ;
4 、收集 、反饋藥品臨床使用情況 。
這與《若幹意見》中的要求不謀而合 ,可見 ,國家正在從《職業大典》的定義中 ,努力擺正醫藥代表的位置 ,重新定位醫藥代表 ,淨化醫藥銷售行業 。
▍加快《藥師法》立法進度
從醫藥體係的法規來看 ,《執業醫師法》已經出台20餘年了 ,《護士管理條例》也已經出台多年 ,惟有《藥師法》還沒有正式出台 。在醫 、藥 、護三者之間 ,醫生和護士已經有法律法規管理 ,缺失藥師這部分法令不利於保護患者用藥安全和藥師的切身權益 。
自2016年1月1日起 ,《執業藥師業務規範(試行)》正式實施 ,從文件內容可以看出 ,相關部門已經重視執業藥師藥學服務方麵的專業價值。
如今 ,《若幹意見》明確提出 ,“加快藥師法立法進程 。探索藥師多點執業 。合理規劃配置藥學人才資源 ,強化數字身份管理 ,加強藥師隊伍建設” 。可見 ,《藥師法》的立法步伐將提速 ,通過立法,更明確 、規範藥師的資格 、權利 、義務 、法律責任 ,有利於加速藥師隊伍建設 ,提升藥學服務質量 。更重要的是 ,能讓廣大藥師的社會地位和價值得到更好的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