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 ,送五大利好 ,國內仿製藥企應狂喜 !
所得稅按15% ,藥品招標采購一視同仁 ,醫保支付一個標準......出政策激勵醫院多多使用仿製藥……
▍國務院發文 ,國內藥企沸騰了
昨日(4月3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改革完善仿製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下稱《意見》) 。此文一發 ,暖風撲麵 ,國內藥企沸騰了 。
改革完善仿製藥相關政策 ,關乎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幸福安康 ,關乎民族未來 。14億國人也沸騰了 !
《意見》全文三千餘字 ,分為“促進仿製藥研發 、提升仿製藥質量療效 、完善支持政策”三個部分 。邏輯很清晰 :鼓勵仿製藥研發 ,通過一致性評價後 ,國家給政策支持 。
專家點評 :參與該文件起草過程的一位專家昨日向賽柏藍表示 :為促進仿製藥供應保障及使用 ,這份文件可以用九個字概括 ,“快點有(增量) 、還得好(質量) 、用得上(可及)” 。
其中 ,業界最關注的無疑是“支持政策”的部分 ,賽柏藍精選如下 :
▍首次提出 :藥品集采 ,仿製和原研藥 ,平等對待
及時納入采購目錄 。藥品集采機構 ,要按藥品通用名編製采購目錄 。促進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製藥和原研藥平等競爭 。
對於新批準上市的仿製藥 ,相關部門應及時編製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編碼 ,對應的通用名藥品已在藥品采購目錄中的 ,藥品集中采購機構應及時啟動采購程序 ;對應的通用名藥品未在藥品采購目錄中的 ,自批準上市之日起 ,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及時論證,積極將其納入藥品采購目錄 。
國家實施專利強製許可的藥品 ,無條件納入各地藥品采購目錄 。
▍替代原研藥 ,激勵使用過一致性評價仿製藥
促進仿製藥替代使用 。將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製藥納入與原研藥可相互替代藥品目錄 ,在說明書 、標簽中予以標注 ,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便於醫務人員和患者選擇使用 。
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加強藥事管理 ,製定鼓勵使用仿製藥的政策和激勵措施 ,加大對臨床用藥的監管力度 。嚴格落實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 ,除特殊情形外 ,處方上不得出現商品名 ,具體由衛生健康部門規定 。
落實處方點評製度 ,加強醫療機構藥品合理使用情況考核 ,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 ,並建立約談製度 。強化藥師在處方審核和藥品調配中的作用 。在按規定向艾滋病 、結核病患者提供藥物時 ,優先采購使用仿製藥 。
專家點評 :同寫意論壇發起人程增江博士對賽柏藍表示 ,在不久前國務院宣布大部製改革 ,藥監局並入市場總局 ,業內擔心一致性評價是否會減緩推進的情況下 ,此次意見再次以國務院辦公廳的名義發布文件推進一致性評價工作 。
個人認為意見的核心是加快進口藥品的仿製藥替代使用 ,這無疑是對一致性評價的最大推動 ,也說明藥監局組織機構調整不會對2015年後畢局長推動的藥品審評審批改革進程產生不利影響 。如此大力度地支持加快原研藥品的仿製藥替代使用是否是當前中美貿易戰中方反製的一個姿態也未可知 。
▍首次明確提出 :醫保支付標準一視同仁
發揮基本醫療保險的激勵作用 。加快製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製藥 、原研藥按相同標準支付 。
建立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製 ,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藥品納入目錄 。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 ,不得按商品名或生產廠家進行限定 ,要及時更新醫保信息係統 ,確保批準上市的仿製藥同等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通過醫保支付激勵約束機製 ,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仿製藥 。
專家點評 :昨晚 ,有熟悉該政策起草過程的業內專家向賽柏藍表示 :文件所提 “加快製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 ,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製藥 、原研藥按相同標準支付” ,是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及 ,進一步明確了醫保支付標準的政策導向。
該專家表示 ,此前 ,十三五醫改規劃中曾提及“建立健全醫保藥品支付標準 ,結合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 ,逐步按通用名製定藥品支付標準” ,此次《意見》進一步明確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製藥 、原研藥按相同標準支付 ,反映出國家醫保支付標準政策的一個更明確的導向 。
但他同時提醒 ,政策對仿製藥研發 、生產和臨床用藥結構都會產生一定影響 ,但這種影響是漸進的 ,短期內不會改變市場競爭格局 。
▍分類實施藥品專利強製許可
明確藥品專利實施強製許可路徑 。依法分類實施藥品專利強製許可 ,提高藥品可及性 。鼓勵專利權人實施自願許可 。具備實施強製許可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強製許可請求 。
在國家出現重特大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防治重特大疾病藥品出現短缺 ,對公共衛生安全或公共健康造成嚴重威脅等非常情況時 ,為了維護公共健康 ,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進行評估論證 ,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實施強製許可的建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作出給予實施強製許可或駁回的決定 。
▍高新技術仿製藥企 ,減稅大幅度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價格政策 。落實現行稅收優惠政策 ,仿製藥企業為開發新技術 、新產品 、新工藝產生的研發費用 ,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
仿製藥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 ,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要加大扶持力度 ,支持仿製藥企業工藝改造 。
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出台支持仿製藥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 ,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持續推進藥品價格改革 ,完善主要由市場形成藥品價格的機製 ,做好與藥品采購 、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 。
堅持藥品分類采購 ,突出藥品臨床價值 ,充分考慮藥品成本 ,形成有升有降 、科學合理的采購價格 ,調動企業提高藥品質量的積極性 。加強藥品價格監測預警 ,依法嚴厲打擊原料藥價格壟斷等違法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