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多時的全國藥店分級管理有了新的實質性進展 。
近日 ,商務部對外發布了關於《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擬進一步指導規範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工作 ,這意味著 ,零售藥店行業即將開啟新的大變局 。
征求意見稿顯示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 ,按照經營條件和合規狀況 ,將零售藥店劃分為三個類別 :一類藥店可經營乙類非處方藥 ;二類藥店可經營非處方藥 、處方藥(不包括禁止類 、限製類藥品) 、中藥飲片 ;三類藥店可經營非處方藥 、處方藥(不包括禁止類藥品) 、中藥飲片 。經營條件和合規狀況包括零售藥店的藥品質量保障能力 、藥學技術人員配置和行政處罰記錄等內容 。
商務部表示,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是加強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 ,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 ,依據商務部和國家藥品監管局相關政策要求 ,部分地區陸續開展了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試點探索 ,對於促進零售藥店規範化經營 、推動藥品零售行業轉型升級 、提升藥品流通監管效率 、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也存在管理標準不統一 、工作推進不平衡 、協調聯動不到位 、結果應用不充分等問題 。
“全國藥店數量龐大 ,但藥學服務能力參差不齊 ,行業呈現‘多而散’局麵 ,增加了監管難度 。推行分級管理 ,可以抬高行業的門檻 、逼迫藥店升級 ,同時也將淘汰部分不合格的藥店出局 。此前 ,大家都在談論‘醫藥分家’ ,為什麽醫藥分家不了 ,其中一方麵跟藥店承接能力 、資源配套跟不上也有一定關係 。”廣東醫藥零售行業協會秘書長劉桂春表示 。
《2017年度食品藥品監管統計年報》數據顯示 ,截至2017年11月底 ,全國共有藥品經營許可證持證企業47.2萬家 ,其中批發企業1.3萬家 ;零售連鎖企業5409家 ,零售連鎖企業門店22.9萬家 ;零售單體藥店22.5萬家 。 其中 ,零售連鎖企業門店是首次超過零售單體藥店 。整個藥店行業呈現連鎖化 、集中化趨勢 。
在業內人士看來 ,藥店分級管理一旦在全國推開 ,將加劇行業洗牌 ,行業集中度進一步加強 ,另外起到鋪路承接院內處方藥外流作用 。
值得注意的是 ,已有個別省份以及地級市在試點藥店分級管理 。據了解 ,此次商務部出台上述征求意見稿前夕 ,也一度率隊到廣東進行調研 、取經 。
不過 ,不管是廣東 ,抑或全國 ,藥店分級管理要真正推行 ,藥師 、執業藥師的缺口問題仍有待解決 。
按照商務部的征求意見稿 ,零售藥店的分類標準 ,藥師或執業藥師的配備數量是關鍵一環 。如其中要求 :一類零售藥店要配備至少 1 名藥師及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類零售藥店要配備至少 1 名執業藥師(經營範圍包括“中藥飲片”的還應配備至少 1 名執業中藥師)和 1 名藥師及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 ;上述人員配備與門店經營範圍 、經營規模相適應 ;三類零售藥店要配備至少 2 名執業藥師(經營範圍包括“中藥飲片”的還應配備至少 1 名執業中藥師)和 2 名藥師及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 ;實行網上集中審方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 ,可視為配有 1 名執業藥師 ;上述人員配備與門店經營範圍 、經營規模相適應。
“執業藥師和藥師這塊目前缺口是挺大的 ,因此對企業來說 ,要滿足征求意見稿提出的要求 ,挑戰並不小 。推行藥店分級管理 ,目的是使得藥店職能回歸 ,回到藥品 、藥學服務上 ,但推進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 。”廣東省醫藥零售行業協會執行會長鄭浩濤表示 。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目標,到 2020 年 ,全國大部分省市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製度基本建立;到 2025 年 ,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法規政策體係基本建立 。